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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源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化

作者:河源律师协会 转载自: 点击数:5337  录入时间:2006-10-24

河司字[2006] 79

关于印发《河源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化

建设量化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律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决定》(粤司[2006]127号),促进我市律师执业活动和管理行为的规范化,培养律师良好的执业观和价值观,努力建设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律师行业规范化建设等级评定量化考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量化考核内容

从机构建设和执业公示制度、人员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其他管理制度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27项指标进行量化评分,具体内容详见《河源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量化考核评分标准》。

二、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等级划分

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等级评定标准分为五大方面,27项指标,标准分为100分,加分项目为9分,倒扣分项目为3分。对照《河源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量化考核评分标准》,考核得分8089分为规范化建设达标律师事务所;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规范化建设先进律师事务所。

三、积极开展规范化律师事务所创建活动

第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全体律师和律师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让每一位同志知道创建活动内容、标准和各自的职责,充分认识到,规范化是律师事务所发展壮大的基础,是律师行业自我完善和有序发展的必然要求。

第二、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在创建活动中,各县区司法局要对直属的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各律师所主任是创建活动的直接责任人,要将量化考核的五大方面27项指标内容逐项落实到人,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切实抓出成效。

第三、狠抓落实,奖罚分明。各律师所在创建活动开始时就应着手对照考核标准找差距,将考核的各项任务落实到每一位律师和本所工作人员身上。市司法局、市律协对被评定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的达标和先进单位将授予牌匾,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对在创建活动中,考核评定未达到60分的律师所,一律暂缓年检注册。

四、等级的评定和动态管理

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等级评定量化考核,在每年终举行一次,不定指标,不定名额,严格按标准评定,宁缺勿滥。市局和市律协将组织考核小组赴各律师所实地查验、考核,对照考核标准的五大方面,27项指标,采用100分制方式,逐项评定分值。律师所等级评定后,实行动态管理,不搞一次考核定终身,即根据律师所的实际表现,依每年度考核评定的得分高低相应降低或晋升等级。为保证这一制度的落实,市局和市律协将采取如下的措施:一是建立不良记录备案与通报制度。二是建立信用警示和信用奖惩制度,对服务不到位、投诉不查处、管理不规范的律师所发出警示通知;对严重失信的律师所和律师除给予必要的处罚外,还要取消已取得与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有关的各种荣誉。三是完善投诉责任制度。律师所要建立投诉登记制度和所主任责任制,对当事人的投诉,一般要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2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投诉处理意见上报主管机关。

附:《河源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量化考核评分标准》

河源市司法局  河源市律师协会

OO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律师 规范化建设 考核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