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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人权保障见证中国司法的进步

作者:祁建建 转载自:河源司法行政网 点击数:3688  录入时间:2017-7-21

法制网特约评论员 祁建建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近日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司法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7月10日召开的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奠定了重要基础,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全会会议精神,有利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习近平总书记曾明确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体制改革的最高价值是公正,在刑事司法中,其具体要求是让每一个接触诉讼的人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保障其权利。五年来,在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中,刑事司法人权保障已经取得显著进展。

五年来,我国对刑事司法体制中有关人权保障的诸多制度进行了深入、全面的改革,对于接触刑事司法的无辜者、有罪者、被害人、证人、旁观者等的权利保障均有所提升或者提出了要求。一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获得推进。强调告知犯罪嫌疑人指控罪名和诉讼权利,细化逮捕条件,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强化对讯问的录音录像,防范和遏制刑讯逼供,加强法律援助,扩大援助范围,建立值班律师制度,试点人民陪审制改革,推进审判公开,完善庭审质证规则和辩论规则,保障证人、鉴定人出庭,要求严格排除非法证据,保障控辩对抗,实行证据裁判、疑罪从无,让刑事被告人受到公正审判;二是逐步完善司法救助制度,让具备条件的被害人能够从国家获得补偿,救助其基本生活;三是完善强制证人到庭制度和对证人的补偿和保护机制,力图在让证人履行出庭作证义务的同时,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经济补偿等权利;四是逐步落实刑事司法赔偿制度,对再审无罪、重审撤诉、无罪逮捕的无辜者等,以及被违法拘留、违法扣押等案件中的受害人等予以国家赔偿;五是推进科技司法、庭审公开,通过电视、互联网或者其他公共媒体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直播或者录播,扩大旁观人员群体,让更大范围的社会公众接受法治教育、了解司法现状等。

此外,我国还通过加强检察监督,引导侦查人员依法收集证据材料;通过强调证据裁判、疑罪从无,使检察官承担依法举证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责任;通过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让辩护律师通过会见、阅卷、调查或者申请调查来充分准备庭审中质证、辩论、提出合理怀疑;通过改革与完善员额制、责任制、职业保障机制等,保障我国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等。以上对侦查、控诉权力的规范行使,对律师辩护权的保障,对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保障,是我国加强刑事司法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权利。

习总书记对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和高度重视为司法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开展指明了方向,铺平了道路,提出了更高要求。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将有利于刑事司法人权保障取得新进展。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